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孝金波、周静圆)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些与“加班”相关的内容事关每个职场人,对于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拒绝超时加班试用期被辞退违反法律规定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试用期3个月,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以不通过试用期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快递公司的加班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并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自愿签协议放弃加班费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被公司要求订立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张某半年后离职要求支付加班费24000元,公司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没有公司加班审批手续也不能否认员工加班事实吴某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入职后,吴某按照